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我們要建設具有強大凝聚力和引領力的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牢牢掌握黨對意識形態工作領導權”。意識形態安全強調主體和手段的多元化,以涉藏地區各民族需要根據自身的差異性,尋求多元化的安全方式,最終達到有效統籌兼顧意識形態安全。涉藏地區是普遍信奉藏傳佛教的民族地區,藏傳佛教在意識形態安全中一直以來都產生著不容忽視的影響。
一、從歷史和現實維度,分析藏傳佛教與涉藏地區意識形態安全之間的關系
(一)歷史維度:藏傳佛教與涉藏地區意識形態安全相互交織
從歷朝歷代,能夠準確、清晰、詳細地,了解和把握涉藏地區意識形態安全發展的線索。意識形態安全是社會穩定、祖國統一、民族團結等治國方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涉藏地區自形成一定的社會形態以來,藏傳佛教與意識形態安全一直處于相互交織的狀況?!吧娌氐貐^藏族起源持‘鮮卑說’‘印度說’‘西羌說’等不同質疑說法,認為藏族先民,很早就已生活在涉藏地區一帶。最初時,處于狩獵、游牧生活階段,唐朝、南詔、吐蕃等曾在這里角逐,無完整的社會形態,卻一直未能有長期穩固的統治。例如:據《安多政教史》記載,三旦仁欽的先祖拉杰扎那哇本是前藏念青唐古拉山下的丹科絨吾地方人,是一個專修明咒的瑜伽師,擅長醫術,受八思巴指派,來到青海同仁地區,其子隆欽多代本為隆務土官,生有九子,長子三旦仁欽自幼出家,曾拜夏瓊寺的創建者曲結頓珠仁欽為師學經,并受比丘戒。以后,三旦仁欽虹鴉祝以當地薩吉達百戶為施主,正式建成隆務寺。三旦仁欽的弟弟羅哲僧格是一位佛學造詣很深的學者,受到明宣德帝的器重,被封為"弘修妙悟"國師,一度擴建了隆務寺”。在這之后呢,這個家族,又有五人得到國師封號,其利用藏傳佛教的教育功能達到意識形態安全的目的;利用密不可分宗教政策與民族政策和完整的“政教合一”制度,處于封建農奴制和奴隸制社會形態,意識形態安全一直受“政教合一”的藏傳佛教影響。
(二)現實維度:藏傳佛教的信教群眾是涉藏地區意識形態安全的一大主體
作為一種宗教形式藏傳佛教,是藏涉地區社會生活、安居樂業、經濟社會等多方面屬于宗教信仰的組成部分,擁有且存有主述事物的屬性特征多種社會屬性。藏傳佛教它是一種無形地精神力量,更是一種無形地社會力量、社會系統、社會群體。它悠久的歷史,嚴明的體系,對藏涉地區影響深遠。藏傳佛教對精神、物質方面的看法一直影響著涉藏地區人民的觀念,而且對農村的影響范圍廣、程度深。境外敵對勢力一直對涉藏地區懷有覬覦之心,利用涉藏地區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相對滯后、群眾生活還比較困難、僧人住房簡陋等因素,企圖煽動民族情緒。涉藏地區一直處于涉藏地區反分裂、反滲透的前沿陣地。特別是拉薩“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發生后,涉藏地區反分裂、反滲透任務更顯艱巨,涉藏地區意識形態安全問題形勢更加嚴峻。對涉藏地區社會進行有效治理意識形態安全必須解決好民族宗教問題,信仰藏傳佛教的信教群眾則是涉藏地區民族宗教工作的主要依靠力量。民族宗教問題最終是發展問題,而發展又需有穩定的環境。因此,在涉藏地區需讓人們正確認識藏傳佛教教義,認清境外分裂分子的分裂行徑,在思想上提高對黨和國家的認可度。
二、新時代藏傳佛教對涉藏地區意識形態安全的影響
(一)藏傳佛教對涉藏地區意識形態安全的正面影響
1.藏傳佛教能提高道德規范的約束力。藏傳佛教在涉藏地區影響深遠而廣泛。僧人通過傳播藏傳佛教文化為村民解惑一些科學無法回答的玄學問題,更為他們解答了一些比較完整的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神、今生來世和諧共存,待人接物、取舍有度的道德規范,并通過信仰強化了規范的約束力。在藏涉地區信仰藏傳佛教的人們都存在萬物有靈、因果輪回的思想,對萬物都存在敬畏之心、包容之心,使涉藏地區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各民族、各宗教相互交融共同發展。同時,“信教藏民在生活中非常注重宗教儀式,每天早上要進行各種與佛教有關的活動,比如燒香、點酥油燈、敬圣水等;這些重復模擬行為,真切而深刻地反映了人們對社會秩序的邏輯安排;儀式中的每一個角色,不僅存在于儀式進行的瞬間,其效力遠遠超出儀式性的場合,規范著該地區人們的生產生活乃至整個社會的組織和安排”。
2.藏傳佛教人士能有效解決矛盾糾紛。不同歷史時期,藏族歷史史料記載了,藏涉地區社會發生重大的歷史事件時,藏族僧人積極參與社會糾紛調解,甚至是軍事斗爭調解的史實。涉藏地區在“政教合一”時期,一些具有很高威望的僧人,經常被委派去充當中間調停人的角色。在發生了命案、偷盜牲口和其它某些糾紛時,就由雙方公認的僧人進行調解,避免糾紛擴大化,參與調解的僧人也因此而獲得雙方的贈禮,其中一些著名的高僧因此而留名青史。一些高僧還用“法印”的方法(“法印”,主要是指敲擊河谷、山脈和大路,并且敲擊動作同時或先后進行還補充以一種可怕的儀軌,它主要是用來禁止暴力行為的做法,更加表示用來禁止某種行為的標志),禁止在當地狩獵或搶劫行為。由于歷史的因素,目前涉藏地區地區還存在按照“政教合一”的習慣法來處理民事及經濟糾紛的情況。例如:由于涉藏地區地區婚姻習慣法,很多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青少年,通過父母為媒結婚生子,如婚后夫妻不和產生糾紛,這時兩個家庭長輩都會相約到村中頗具影響力的僧人家中解決糾紛,僧人可對財產及子女的撫養進行調解。除此之外,村民將村中有影響的僧人視為上師,很多家庭糾紛、車禍、偷盜等產生的民事、經濟甚至是刑事糾紛,村民都會請有影響力的僧人進行調解,僧人能在調解中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藏傳佛教能促進區域和諧與交流。隨著藏傳佛教的傳入,佛教教律逐漸對涉藏地區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藏傳佛教中的“五戒”“十善”“大慈大悲心”“普度眾生”“眾生平等”等內容成為人們普遍認同的觀念,“這對于消除等級觀念和兩極分化,保護動植物資源,維持生態平衡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此行為模式為村民間社會關系的制約、調整和平衡機制”,有效促進了區域的和諧與穩定。此外,涉藏地區各寺廟的佛事活動如“跳神活動”等,會從其它藏涉地區寺廟邀請僧人一起進行。各地信教村民會聚集起來參加佛教活動,它把單獨的個體連接在一起、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一種強烈的民族認同感,對凝聚和維系地方社會結構起著重要的作用,實現了社會的整體和統一性。從中有效加強了藏涉地區各地寺院及僧人的聯系,更是促進了各地藏民的友好往來。
(二)藏傳佛教對涉藏地區意識形態安全的負面影響
1.容易受到境外敵對勢力的煽動。涉藏地區屬于以多元為主體,藏傳佛教在涉藏地區影響深遠,有一定的民眾基礎,為境外敵對勢力利用藏傳佛教煽動民族情緒提供了條件。境外敵對勢力主要是依靠流亡境外的藏傳佛教宗教領袖,也就是活佛,來企圖實施分裂行為?;罘鹪诓卣Z中意為“轉世尊者”的意思,在藏傳佛教中是最重要的神職人員,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在廣大的信教群眾中有崇高的地位。隨著時代的發展,多元文化的入侵,年輕一代對活佛的崇高地位有所淡化,但生活在較為偏遠的農村老一輩,由于文化素質偏低,接受信息的能力較弱,對活佛依然保持著極大的敬畏之心,對活佛的言論深信不疑,對境外活佛言論的對錯不能做出良好的判斷,認為只要是活佛所言必定是對的,成為一種愚信。進一步的原因或條件,主要使涉藏地區地廣人稀,偏遠農村牧區地自然條件惡劣現象,還有因為自然條件的原因使涉藏地區基礎設施薄弱,經濟社會發展有限并存在滯后現象,與其它地區相比涉藏地區農牧民生活生產生活水平依然存在一定或是較大差距,境外敵對勢力企圖以此為由煽動民族情緒。另外,涉藏地區與西藏、甘肅等藏涉地區相毗鄰并與境外有一定的聯系,增加了不良信息傳播的范圍。
2.容易成為僧人獲取利益的工具。在涉藏地區,寺廟與村民之間一直保持著教育與供養的共生關系。寺廟中的僧人通過為村民傳播宗教文化、解答困惑、進行心理慰藉、做法事活動等獲得村民物資方面的供養。村民遇到喬遷、喪事等,都會請僧人到家中念經。被請的次數越多獲得的財物就越多。念經的團隊由各寺院的僧人組成,由于涉藏地區境內寺院眾多,組成的團隊也就較多,一般情況下各寺院的僧人為自己所在教區的信教群眾做法事活動,但有時也會跨教區為信教群眾做法事活動,這樣有些僧人就可能會因自身利益而詆毀其他寺廟,產生不和諧因素。利益是矛盾之源,涉藏地區曾出現護法神供廢之爭,少數僧人的利益之爭,是該事件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只不過該事件將爭端上升為支持廢派的信教群眾與支持供派的信教群眾之間的矛盾,并引發了一些不和諧穩定現象,在聚合反應或鏈式反應中造成了較為惡劣的意識形態安全社會影響。目前,通過各級政府工作人員的宣傳、教育工作,涉藏地區護法神供廢之爭的矛盾雖已基本解決,但隱患依然存在。
3.容易滋生偽宗教信仰。偽宗教總是披著宗教的外衣呈現在世人面前,藏傳佛教作為一種宗教也會滋生偽宗教。偽宗教總是利用信教群眾對宗教的虔誠,對宗教內涵及教義斷章取義或曲解內涵來實現聚斂財物或擾亂社會秩序等其他目的。藏民對藏傳佛教文化及藏傳佛教中的佛是非常虔誠的,相信佛能為自己指引正確的方向。所以當信教群眾遇到家中有人生病不知何處就醫、孩子考大學不知如何報志愿等一些難以抉擇的事,或者有時感覺自己做了一個不祥的夢都喜歡找僧人進行詢問。一些僧人為了謀財,常會要求詢問者做一些法事活動,并直接向詢問者索要做法事活動的費用,少則三五百,多則上千或上萬。這無疑是從一種宗教活動轉變為了一種迷信活動,這種活動的頻繁發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信教群眾的經濟負擔,使一些偏遠農村的信教群眾生活陷入了更加艱難的困境。
三、新時代藏傳佛教與涉藏地區意識形態安全的契合路徑
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新時代涉藏地區意識形態安全,可以通過“自治”“法治”“德治”等手段,使社會穩定有序發展,從而達到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目標的意識形態安全過程。意識形態安全強調治理主體和手段的多元化,涉藏地區各民族需根據不同的實際情況,尋求意識形態安全多元化的治理方式,最終達到有效治理。藏傳佛教形成于公元8世紀,10世紀左右至15世紀末葉,寧瑪派、噶舉派、格魯派相繼傳入涉藏地區。長期以來藏傳佛教在涉藏地區的傳播、興盛使這里出現了宗教生活化,生活宗教化的現象,對人們的生活及社會的穩定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在涉藏地區要提高意識形態安全的有效性,首先要解決好民族宗教關系,正確對待藏傳佛教在意識形態安全中產生的正、負面功能??刂曝撁婀δ?,引導正面功能,充分調動藏傳佛教人士的積極性,并讓其在意識形態安全中發揮有效作用,有利于藏涉地區社會的穩定與發展。
(一)正確認識藏傳佛教在社會中的位置
中國共產黨與藏傳佛教的信教群眾雖然在世界觀與方法論上截然不同,但兩者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黨群關系、干群關系,為了藏涉地區的和諧穩定和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需兩者合作共事、和衷共濟。尋求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最佳路徑和藏傳佛教自身發展的正確道路,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一個重要理論和實踐問題,也是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內容。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并不是要信徒放棄宗教思想和信仰,只是要求他們在政治上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和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同時,改革不適應社會主義的宗教制度,利用藏傳佛教教義、教規及宗教道德中的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8]。并要堅決反對國內外敵對勢力利用藏傳佛教搞破壞,引導藏傳佛教維護社會穩定發展。中國共產黨和各級人民政府,要在引導過程中要起到主導作用。樹立意識形態安全正確的法律觀念、國家觀念和政治觀念,寺廟和僧人必須自覺無條件接受中國共產黨的堅強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領導。
(二)引導藏傳佛教與社會和諧穩定發展相適應
由于藏傳佛教在歷史上存在“政教合一”的傳統,所以教徒們往往以“佛”為中心,如果走向極端容易被境外敵對勢力利用。應讓信教群眾認清“他們自身所具有的雙重身份。對國家負有一定的義務和責任的國家公民;其次是信仰藏傳佛教負有一定的義務和責任的信教群眾。要引導他們從單純的愛教升華到愛國愛教上來”[10],始終要做到“愛國守法”。引導他們正視境外敵對勢力從事分裂活動的現實,要保衛和鞏固民主改革和宗教改革取得的成果,堅決抵制敵對勢力造成的任何影響,并與敵對勢力劃清界限。要用實際行動,旗幟鮮明地維護祖國統一。力求做到政治上同祖國和中國共產黨保持一致,讓他們明白他們所實現的根本利益同全國人民實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做到在意識形態安全領域當中的團結協作,在宗教信仰上相互尊重,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讓信教群眾、教職人員愛國守法,在意識形態安全領域中促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和祖國統一的積極性。
(三)積極開展僧人道德教育活動
藏傳佛教寺廟作為宗教活動的場所,是社會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宗教也要與時代和社會發展的要求相適應,這就需要摒棄那些與封建農奴制相伴相隨的封建特權和腐朽落后的陳規陋習,不斷充實和完善宗教理論中的優良道德傳統。開展道德教育活動,正是通過系統的有目的的實踐活動和教育活動,學習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倡導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美德,樹立文明新風,從整體上提高寺廟僧人的思想道德素質,規范寺廟的秩序和活動,為信教群眾提供正常有序的活動場所。通過深入淺出的道德教育,讓僧人明白:宗教職業者的身份雖然特殊,但也是社會的一員和國家的公民,不存在任何的特殊性,不再像舊社會的僧人一樣享有封建特權,在必須履行公民的義務同時,還享有公民基本權利。
(四)充分發揮藏傳佛教文化特有的優勢
從源頭上來說,藏傳佛教文化它出自文明古國印度,是藏族傳統觀念體系,雪域高原從七世紀引入后,一開始的目的主要是用來凈化人心,構建幸福美麗、和諧社會、民主文明的精神優勢,使藏民脫離了嗜殺好戰的原始野蠻狀態,使藏地成為了人與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一片凈地。首先,應正確認識和理解藏傳佛教的教義和教規,挖掘其對精神文明有益的優秀內涵充實到藏文化內容中,使之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精神源泉,服務于社會主義的文化建設。鼓勵佛教界人士深入挖掘藏傳佛教佛經教義中的優良美德,使藏傳佛教文化與藏涉地區社會和諧發展相適應,同時,在歷史和社會發展過程當中,對教義做出符合社會進步和意識形態安全領域的闡釋。還要支持和鼓勵他們保持和發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優良傳統美德,要求僧人他們同祖國和人民站在一起,為祖國統一、社會發展和民族進步多做貢獻。接著,還要發揚藏傳佛教中的優秀倫理道德,使其與社會主義的倫理道德建設相融合。宗教信仰是思想領域范疇的內容,對信仰者的言行舉止會產生很大的影響。倡導藏傳佛教中的優秀倫理道德,對規范信教群眾的行為有積極的作用。大家都知道,藏傳佛教所提倡的“與人為善、助人為樂、救危濟貧”,實際上事實就是社會主義公民道德建設中團結友愛、助人為樂方面的內容。藏傳佛教所宣揚的“苦海無邊,回頭是岸”對告誡違法亂紀者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有積極的作用。藏傳佛教中所提及的“五戒”對維護社會和平、社會公平正義,發展社會公益,反對宗教歧視,遏制個人主義、利己主義、物質主義及消費主義方面都能發揮積極的作用。其實,藏傳佛教中的優秀倫理道德的內容與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所提及的內容是基本相通的有利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做出貢獻,也為自身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而努力”。
(五)引導寺廟“以寺養寺”
自力更生是指通過勞動獲取必須的生活用品。引導寺廟自力更生,就是要堅持“以寺養寺”自力更生、自我發展,也就是讓僧人通過勞動解決寺廟生活的必須用品,減少群眾不必要的財務負擔,弱化信教群眾對寺廟的供養,這是寺廟在新時代背景下健康、有序、適應,遵循新時代戰略方向實現以社會進步過程中,寺廟“以寺養寺”自力更生、自我發展的重要手段。通過“以寺養寺”自力更生、自我發展可以實現“利國利民、利教利寺”的目的。通過“以寺養寺”自我發展的方式使部分僧人直接參與經濟活動和生產活動,能更好地了解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和法規,增加與社會接觸交流的機會;群眾也可以通過“以寺養寺”的活動,更多地了解宗教職業者,加強溝通與交流,增進感情,有利于促進共同維護祖國的統一,加強民族團結。三是“以寺養寺”有助于破除一些影響寺廟自我發展的迂腐的思想觀念和陳規陋習。
(六)做好藏涉地區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統戰工作
統戰工作就是意識形態安全工作,更是黨和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的內容。做好藏涉地區統戰工作必須科學合理地處理民族宗教問題,更是做好意識形態安全工作。一是對僧人而言,要做到將政策學習和宗教生活有機結合起來,把解決實際問題與思想教育結合起來。二是正確處理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熱點、難點問題。認真分析問題實質,區分不同性質的矛盾。在解決問題時要堅持原則,因勢利導,一切從團結的愿望出發,緩解矛盾雙方的對立情緒。在面對拿不準沒有把握的問題時,不主觀臆斷、不錯誤處置問題。三是在反分裂、反滲透斗爭中要注意內外有別,注意掌握政策,采取慎重而穩妥的辦法。四是在開展工作中各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凝聚智慧和力量,有效解決問題。五是在工作中充分調動宗教界代表人士、重點人物的積極性,發揮他們的優勢,把工作做實做深做細。
作者:史正軍,男,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部主任,高級講師。研究方向:黨史黨建、社會學。2020年入選青海省“昆侖英才?文化名家”優秀人才(社會學)
【基金項目】本文系202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新時代涉藏地區意識形態安全研究》(項目編號:(21BDJ064)的階段性成果。
值班編輯:白雪 李寬
技術支持:李馨雨
值班總編:閆金久